各类生活必需支出包括:(1)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社会互助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药费用;(...[查看更多]
日期:2025-11-19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其中自付费用在2000元(含)至1万元的,每户救助标准为1...[查看更多]
日期:2025-11-19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查看更多]
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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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对于急需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查看更多]
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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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因接受社区矫正、高校毕业生暂未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同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查看更多]
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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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本市且困难发生在本市的人员符合规定急难型救助情形的,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查看更多]
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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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自2025年9月1日起,符合我市发放救助金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314元。[查看更多]
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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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以下情形: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2.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查看更多]
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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