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倍低保标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查看更多]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无钱救治及其他紧急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查看更多]
临时救助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查看更多]
特困供养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护理补贴为8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护理补贴为400元。[查看更多]
自2020年9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查看更多]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查看更多]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查看更多]
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303元。[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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