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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包括什么?
发布日期:2025-11-19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各类生活必需支出包括:(1)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社会互助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药费用;(2)家庭成员在普通高中学校(不含高价自费择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经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救助等资助后,家庭实际支付的学费、杂费(包括住宿费和课本费);(3)其他经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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