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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5-09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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