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近日,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5〕2号),决定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为组织做好我市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推荐对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项目包括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条件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对象应符合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名额分配
根据全国老龄办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全市共向全国老龄办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24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38名。按照“市区兼顾、突出基层、有机统筹、综合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区级行政区划设置、老年人口数量等情况,我市评选推荐名额做如下分配:
(一)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共推荐7个全国“敬老文明号”、21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向市老龄办申报1个全国“敬老文明号”、1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二)区老龄办共推荐17个全国“敬老文明号”(滨海新区推荐2个,其他区推荐1个)、17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滨海新区推荐2名,其他区推荐1名)。
四、推荐程序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区老龄办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开展。市老龄办对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择优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组织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各区老龄办应在择优评选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候选对象。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实行组织推荐,各区老龄办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应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要求,对拟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应有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应就拟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征求其工作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者等的,还应征求所在村(社区)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送市老龄办。
市老龄办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汇总和复审,确定拟向全国老龄办推荐的候选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全国老龄办推荐候选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是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稳妥有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要求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真正把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发现本地区、本部门历届受表彰对象存在不适合保留称号情况的,及时向市老龄办报告。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坚持突出基层。全市推荐对象中,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占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推荐基层单位、公共服务窗口和普通群众外的候选对象的,请提前与市老龄办沟通,市老龄办将结合推荐情况进行综合统筹。一般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重复推荐已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四)加强典型宣传。坚持把推荐工作与先进典型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新时代敬老爱老助老文明故事,积极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六、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27日前,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下列材料提交至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llgzc@tj.gov.cn),纸质版材料报送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地址:南开区苍穹道1号)。
(一)《关于推荐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二)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推荐对象公示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情况的材料。
(四)被确定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重点宣传候选对象的,还应根据市老龄办的安排,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附件:1.关于推荐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函
2.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审批表
3.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审批表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段 磊、陈开勇;联系电话234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