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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近日,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5〕2号),决定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市老龄办制定了《市老龄办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津老工委办发〔2025〕1号)。

    二、推荐项目和推荐对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项目包括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基本条件如下: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3.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方面,推动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有效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的为老服务窗口、场所或线上平台,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工作、金融财税、交通运输、体育健身、数字助老等服务方面,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用心用情、细心耐心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积极组织或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相关公益活动,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孝老爱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老有所为方面,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组织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银龄行动”“五老”关爱下一代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方面,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前沿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评选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条件如下: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2)热心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四、推荐程序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区老龄办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开展。各区老龄办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开展推荐,拟推荐对象应按要求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应有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送市老龄办。市老龄办按照推荐方案安排确定拟向全国老龄办推荐的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全国老龄办推荐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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