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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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3-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函〔2023〕5 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社会团体: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截止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三、填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规范举办“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诚信自律承诺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

(三)年度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市属社会团体可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计,年度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要求(见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填报年度审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报审计数据上传工作,其中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要求,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2022年12月31日结算清单(银行对账单),了解社会组织全部银行账户的情况和收入构成,如实填写审计信息,对财务活动和社会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审计情况要真实、全面、精准写入年度审计报告中,依照法律政策有关规定对审计内容负责,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减轻社会团体的审计成本。

在2021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市属社会团体可以免于提交2022年度审计报告,由社会组织在线填写报告。

(四)党建工作报告。市属社会团体党建情况、群团组织情况等,已同步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五)慈善组织年报专项信息报告。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四、填报方式

(一)市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市属社会团体登录“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经市属社会团体确认的审计报告上传后,社会组织方可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市属社会团体,其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在线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脱钩后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市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在线提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登记管理机关将检查社会组织年报公示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年度报告内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依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等。财政部门可通过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年报审查功能实施监督检查。

五、填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参加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的市属社会团体,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网上填报图示见附件)

(二)上传附件

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中,上传以下附件:

1.市属社会团体需下载、打印2022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版(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年度审计报告应含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等内容)。

3.市属社会团体需下载、打印新版《诚信自律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

(三)在线初审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于5月30日前完成主管的市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含年度审计报告)的在线初审工作。登陆市民政局网站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业务管理”进入管理系统,原有用户名、密码不变。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可于5月31日前向我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函复拟纳入2023年抽查审计范畴的社会组织名单。

(四)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全部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联系填报系统技术客服(18602245205)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能再自行补充或者修改,如有填报失误可联系技术客服联系对错漏内容集中进行修改一次。

(二)市民政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对市属社会团体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度报告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三)对逾期报送年度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市属社会团体,市民政局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度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处理。

(四)市属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报填报技术咨询:13034390723,微信号18602245205。

2.获取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处邮箱muruixin10@tj.gov.cn,联系电话:23355183。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12345。

4.年检填报业务咨询:

309室,陈元涛、薄  林,联系电话:23350968

319室,边  丽、游天丰,联系电话:23513590

305室,张瑞娟、吕  毅,联系电话:23513595

附件:1.社会团体网上填报图示

2.市属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3.免于审计自行填报信息的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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