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起草的必要性
2011年,为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1〕30号)精神,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拟定了《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并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2016年,市民政局等5部门对《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作了部分修订,并联合印发了通知,即《市民政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6〕53号)。
2019年,为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市民政局等5部门对《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印发了《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津民规〔2019〕1号)。
为在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过程中,对有关事项统一标准,保证该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对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二、《通知》明确的主要内容
针对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费、丧葬补助金,提供本市殡仪馆火化电子票据,在外地(外国)死亡且在外地(外国)火化人员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婴儿死亡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