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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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建立市属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6-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函〔2026〕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市属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属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导社会团体依法自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主动提醒、提前介入、规范指导,强化社会团体的章程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按时、规范完成换届工作,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提升内部治理效能,为社会团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机制

(一)提前预警

    各市属社会团体任期届满前6个月,市民政局启动提醒程序,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送达或者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团体发送《市属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提醒函》(见附件),明确告知社会团体现任理事会任期届满时间、换届程序基本要求、需提前准备的相关材料、报批流程及时限等事项。

(二)再次提醒

对于任期届满前2个月,尚未开展换届筹备工作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再次提醒,尚未开展换届筹备工作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提醒,必要时与党组织负责人、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谈话,了解、分析、解决困难,敦促及时换届。

(三)逾期处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换届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下发限期整改文书。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社会团体,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视后续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情况通报市级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相关法规政策建议取消免税资格等优惠政策,整改完成前不得参评全国及我市先进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不能评为4A以上等级。

三、工作要求

各市属社会团体要切实履行换届工作主体责任,自觉树立按期换届意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及本机制要求,规范、有序、按时完成换届各项工作。市民政局定期在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开通集中咨询服务,对于换届等细节问题、个性问题进行面答,对复杂问题邀请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进行联答,对重点关注、存在风险需要主动介入、实时推动的,会同相关部门上门解答。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属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提醒函

中共天津市委社会工作部  天津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各区民政局、各区区委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