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首页 > 前端复用 > 通用头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市属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压实社会团体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本《通知》,旨在通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提醒督促机制,切实推动市属社会团体增强章程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换届工作依法依规、按时有序进行,夯实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基础,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建立健全市属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机制和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工作目标

阐述了建立该机制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引导社会团体依法自治的重要举措。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主动提醒、提前介入和规范指导,强化社会团体按期换届的自觉性,督促其严格依照法规章程完成换届,以保障会员权益、提升治理效能,为社会团体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三级工作机制

1.提前预警:在社会团体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市民政局即启动提醒程序,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市属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提醒函》,告知届满时间、程序要求、材料准备、报批流程等关键信息,引导社会团体及早启动筹备工作。

2.再次提醒:对于任期届满前2个月仍未开展筹备工作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进行再次提醒,尚未开展换届筹备工作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约谈,帮助分析解决困难,敦促其加快进程。

3.逾期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换届的社会团体,明确了阶梯式的监管措施,包括在年度检查中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公开;对未按期整改的,依法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取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限制其参评先进和获得高等级评估结果。

(三)提出工作要求

1.要求各市属社会团体切实履行换届主体责任,树立按期换届意识,提前谋划,严格按照法规、章程及本机制要求,规范有序完成换届。

2.市民政局做好服务与指导,通过定期开通集中咨询、提供面答、联答及上门解答等多种方式,帮助社会团体解决换届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四)提供配套文书

《通知》附有《市属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提醒函》模板及回执联,确保提醒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于操作和执行,也明确了社会团体接收提醒后的反馈义务。

   

                            


主办:天津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234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