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合同当事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规范签约、履约行为,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内容及标准,有效减少养老服务纠纷,防范补贴资金错发、漏发等问题,保障养老机构有序运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民发〔2016〕208号),市民政局制定了《天津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并做好有关推广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
附件:《天津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