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基金会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基金会,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附件:天津市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王帅、胡尚旭;联系电话:233507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