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14:23
一、开展天津市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8号 )要求,开展我市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二、参加范围是哪些?
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23年12 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三、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的网址是哪个?
答:https://cszg.mca.gov.cn。
四、对填报系统有疑问怎么办?
答: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五、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布地址在哪里?
答:市民政局在收到基金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后,将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