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离婚申请:1.双方当事人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查看更多]
1.双方当事人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查看更多]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查看更多]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居住地乡...[查看更多]
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支出证明、刑满释放证明、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相关证明材料。[查看更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救助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就近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查看更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就近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查看更多]
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收入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查看更多]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邮政编码:300381网站标识码:1200000039
津ICP备19004142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