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实施方案》)、《“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进一步引导企业发展普惠养老
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印发各类宣传材料、定期集中召开政策培训会、深入养老机构现场讲解等多样化、灵活性方式,做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实施方案》和《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养老领域政策宣传解读,拓展企业知情范围,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为老年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积极鼓励有实力、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参加专项行动,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培育企业成为普惠养老领域的排头兵,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经验。
二、细化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拟纳入我市专项行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企业和项目,需按照《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实施方案》《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养老领域相关要求,结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工作要点见附件1)。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以普惠养老床位数量计算补助金额,原则上按照床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核算补助床位数量,如实际床均面积高于上述指标,补助床位数量以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加强项目谋划,进一步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为储备项目,相关部门需形成项目储备、申报和审核工作常态化沟通机制。区民政局组织企业开展项目谋划,向企业明确可提供的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等政策支持,梳理汇总项目后填写《天津市“十四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储备项目情况表》(附件2)和《企业信息表》(附件3),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反馈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民政局,确认企业信息有效、储备项目符合条件后,联合报送市级对口部门逐一审核储备项目书面材料和实际情况,提高项目申报质效。
附件:1.“十四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申报审核工作要点
2.天津市“十四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储备项目情况表
3.天津市“十四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企业信息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武玉婕;联系电话:23142164
传真:23311739
邮箱:sfzggwshjyc@tj.gov.cn
市民政局 郭振升;
联系电话:23412040-8059 23416022
传真: 23416032
邮箱:guozhensheng@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十四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审核工作要点.wps
附件2天津市“十四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储备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3天津市“十四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企业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