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内容
1.补贴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在天津市管辖范围内接受养老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2.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相关板块内容。
3.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不得支取、不得套现。
4.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的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后续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具体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正在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老年人,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5.实施期限。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至12月)。
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实施流程
1.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顾问,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2.能力评估。各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相关板块进行能力等级申请。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进行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全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3.电子消费券发放。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或其代办人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4.电子消费券发放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凭证、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5.资金结算。区民政局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四、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此两类机构以下统称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本项目。
1.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3.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市民政局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区民政局从中自主选择3至5家机构,承接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五、平台与数据管理
(一)平台管理
市区民政部门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金民工程)、“民政通”进行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代办人通过“民政通”进行电子消费券领取、服务下单等。
(二)数据监测
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金民工程),做好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时调整优化实施方案提供必要支持。
六、监督管理
《实施方案》从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服务监管、加强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七、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调度评估、宣传引导、推动服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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