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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推进天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化、精细化、多元化、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起草了《天津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用以指导社会团体换届工作。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天津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等。

三、天津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内容

《天津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共分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至五条)明确发文依据、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为换届筹备(第六至二十一条)分别从换届选举机构、会员资格与会员代表的确定、候选人的产生、人员公示、财务审计、文件审议、会务准备七个方面对社会团体换届筹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换届选举(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条)主要从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大会遵循的规定议程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为备案登记(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社会团体换届大会后30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大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章为提前或延期换届(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书面报有关市级行业(综合)党委和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六章为附则(第二十七至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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