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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工作指引(试行)》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细化慈善组织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市民政局修订了《天津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引(试行)》。

二、《工作指引(试行)》的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部分为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申请条件。明确了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五项条件以及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四种情形。

第三部分为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办理流程。

第四部分为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申请材料。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提交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履行内部程序等材料;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提交包括《申请表》《承诺书》、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内容。

附件为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适用于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以及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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