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心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印发通知,启动我市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界定了评选对象。
第二部分介绍了奖项设置和具体的评选标准。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
第三部分明确了评选机构。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天津市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我市参评对象初评和推荐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部分介绍了参评方式。按照民政部推荐要求,我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可参加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由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第五部分介绍了推荐要求。对名额分配、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以及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作了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是介绍了评选推荐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逐级推荐的方式开展,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第七部分是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
附件为参加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需要填写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