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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废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现就《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废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职能已转隶至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三定”进行调整,为更好适应和促进机构改革后市民政局职能履行,2024年6月天津市民政局联合天津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突出向扶老助老类、扶残助残类、扶贫助困类、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等直接面向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四个方向购买服务。为保持政策一致性,经进行文件后评估,决定对《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津民规〔2020〕9号)予以废止处理。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津民规〔2020〕9号)文件。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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