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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转隶要求,天津市民政局联合天津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津民发〔2024〕11号),为保持政策一致性,经进行文件后评估,现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处理: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津民规〔2020〕9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