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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近日,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介绍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明确要求抓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扩大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将专项救助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局会同市教委等10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整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从政策依据、认定范围等方面作出阐释;第二章为认定标准,针对家庭成员范围、财产核定、认定程序、刚性支出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三章为救助帮扶,明确了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等救助帮扶内容;第四章为认定管理,提出了认定方式、工作时限、近亲属备案、动态管理、档案材料归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规范要求;第五章为附则,强调了本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有效期时限。

三、《办法》突出亮点

建立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政策,针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成员,其中车辆的认定可以放宽至拥有1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享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帮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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