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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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背景介绍

2024年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旨在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密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提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促进其均等享有高质量关爱保护。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我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我局通过基层和部门间深入调研,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教委等10部门,立足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五个方面。

三、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监测摸排对象分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是指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天津市市辖16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指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天津市市辖16区之间除外);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四、监测摸排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明确,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民政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收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

五、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实施方案》指出,全市首次监测摸排工作从2024年6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实施步骤分为组织部署阶段(6月初-6月下旬)、数据采集阶段(7月初-9月中旬)、比对核实和数据上报阶段(9月中旬-11月中旬)和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中旬-12月底)4个阶段。

监测摸排工作以区级为单位开展,由各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区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流入的居住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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