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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团市委 市妇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水平显著提高,但一些困境儿童由于受成长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面临心理健康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关心关爱。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2023年,民政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意见》相关要求,优化提升我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我局会同市教委等5部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立足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市民政局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团市委 市妇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可概括为“1个总体目标,3大基本原则,6项主要内容,14条具体措施”。  

1个总体目标:即以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

3大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综合施策、坚持精准关爱为原则。

6项主要内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筛查与监测、培育关爱服务队伍、建强关爱服务阵地、建立转介和跟进帮扶机制、引领关爱服务提质为主要内容。

14条具体措施: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发挥机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作用、做好预警监测、完善评估机制、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心理健康服务专业志愿队伍建设、推进“5+X”服务阵地建设、畅通预防转诊、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协同开展关爱服务、创新关爱服务模式。

三、如何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做好预警监测。完善评估机制。明确各区教育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健全学校全面动态排摸和日常监测机制,用好开学等重要时段,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据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救助保护和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心理评估规范》(DB12/T 3037-2023),每年至少为机构儿童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相关测评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

四、如何培育关爱服务队伍?   

《实施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要优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课程体系;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比;加强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等人才培养;推动高校心理专家、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专业社工、法律工作者等开展公益性心理健康培训,心理热线、心理微课堂、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有效调动和吸引不同专业人才资源,共同服务于困境儿童心理发展。

五、如何建强关爱服务阵地?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推动构建关爱服务阵地联动体系。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发挥牵引作用,加强儿童心理、精神科门诊建设,扩大服务能力,规范服务开展,提高服务水平。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5部门协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少年宫、医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阵地,不断丰富和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资源供给、服务方式方法。

六、如何建立转介和跟进帮扶机制、引领关爱服务提质?  

《实施意见》提出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相关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及时的心理健康干预和精神科诊疗服务。学校要关注儿童在校表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育或思政课老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与困境儿童结为互助伙伴,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关系,更好融入校园和社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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