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以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早期预防,通过宣传教育、动态监测、心理评估、早期干预等方式,提高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减少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
坚持综合施策。将解决现实困难与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相结合,整合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资源,共同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筛查监测、培育关爱队伍、建强关爱阵地、畅通转介诊疗和强化跟进帮扶等多方面举措,全方位提升关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坚持精准关爱。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困境类型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重点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中的困境儿童,及时发现和掌握心理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方案,提供精准有效的心理支持和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强化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措施,向困境儿童监护人和实际照料人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其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助力儿童塑造健康心理,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2.发挥机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作用。各区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学校要吸引困境儿童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课、心理健康主题班团队会、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专题活动等。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力量或引入专业社会力量,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困境儿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心理品质。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具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采用“医校融合、医校共建”等多种模式,配合学校大力宣传心理健康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开展心理健康筛查与监测
3.做好预警监测。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定期家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困境儿童面临的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发现上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和行为异常情况。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指导托育机构、社区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提升发现能力,推动心理健康普查和动态筛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4.完善评估机制。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据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救助保护和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心理评估规范》(DB12/T 3037-2023),每年至少为机构儿童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相关测评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各区教育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健全学校全面动态排摸和日常监测机制,用好开学等重要时段,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引导有需要的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其心理健康测评情况,优先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及时开展个案辅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
(三)培育关爱服务队伍
5.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优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课程体系,将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干预技能实务等课程纳入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儿童适用的常用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方法与技术,提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识别和转介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比,建设市级学生心理中心和学校家庭教育中心、区级心理中心、校级心理中心三级专业机构网络,中小学100%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责任单位:市教委)
7.强化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等人才培养,扩大队伍数量,提高服务能力。推动优质专业资源下沉,根据需求和实际派遣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少年宫、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儿童之家等机构开展儿童常见心理健康障碍防治知识科普和心理人才队伍培育,提升其关爱服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的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
8.推动心理健康服务专业志愿队伍建设。推动高校心理专家、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专业社工、法律工作者等开展公益性心理健康培训,心理热线、心理微课堂、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的志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四)建强关爱服务阵地
9.推动构建关爱服务阵地联动体系。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指导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发挥牵引作用,加强儿童心理、精神科门诊建设,扩大服务能力,规范服务开展,提高服务水平。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加强服务辐射能力建设,通过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0.推进“5+X”服务阵地建设。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5部门协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少年宫、医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阵地,不断丰富和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资源供给、服务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五)建立转介和跟进帮扶机制
11.畅通预防转诊。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相关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及时的心理健康干预和精神科诊疗服务。对民政部门监护的困境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儿童主任、学校要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实际照料人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及早发现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对发现可能存在异常的困境儿童,应及时提出建议,寻求专业帮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
12.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出院回归社区、学校后,各区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动员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志愿者等,与困境儿童建立“一人一帮”结对关爱服务关系,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努力为困境儿童创造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帮助困境儿童重返校园、融入社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
(六)引领关爱服务提质
13.协同开展关爱服务。各区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引导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儿童,疏导化解儿童的负面情绪。学校要关注儿童在校表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育或思政课老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与困境儿童结为互助伙伴,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关系,更好融入校园和社会。要发挥好天津12355服务热线、4001060525天津市阳光心理热线、4000716515天津市阳光家庭热线等咨询热线作用,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线上心理问题疏导、情绪抚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
14.创新关爱服务模式。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服务下沉、需求引领,汇集财政、福彩公益金、慈善等多方资金加强对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关爱服务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项目实施、心理健康筛查等。鼓励多方参与,加强项目牵引,构建“家校社部门”共育支持体系,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深入村居、学校、家庭、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打造“津心护苗+N”关爱服务品牌,每年开展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类活动不少于1个,服务向辖区和周边有需要的儿童辐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项督导与工作评估制度,定期研判,解决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推动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向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拓展。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提升其对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服务能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主动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机制、构建服务体系,打造一批特色品牌、特色做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每年“5·25”心理健康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质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