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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一城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因城乡居民跨区居住或就业等原因,造成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现象逐渐增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时,往往需要从居住地到户籍地进行办理,来回奔波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造成申办业务的不便,而且时间较长。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社会救助申请,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困难群众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配合办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依托“金民工程”社会救助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一城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减轻困难群众申请负担。

二、“一城通办”流程有哪些? 

共有九项工作流程:一是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需提交材料有申请表、授权书、家庭成员和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身份证等要件。要件齐全的申请,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二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启动经济状况调查。三是入户调查,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启动入户调查。四是初审,户籍地乡镇(街道)根据申请要件、天津市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分析版)、入户调查表进行初审。五是公示,户籍地乡镇(街道)经过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应生成社会救助申请公示单,同时在居住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六是民主评议,有异议的救助申请,户籍地乡镇(街道)在居住地乡镇(街道)配合下,组织居住地村(居)党组织等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七是审核确认,户籍地乡镇(街道)根据天津市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分析版)、入户调查、公示、民主评议等有关材料对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八是档案归档,户籍地乡镇(街道)负责将“一城通办”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进行立卷归档。九是定期核查,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在辖区外具有本辖区户籍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核查。

三、“一城通办”保障措施有哪些?

共有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入户调查、公示等工作,困难群众户籍地和居住地要沟通联系,协同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指导监督。各区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力促进“一城通办”工作有序实施。市民政局也将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各区“一城通办”政策督导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引,加大“一城通办”宣传力度,持续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进一步方便群众申办社会救助。

四、“一城通办”有哪些流程优化?

主要有以下几个流程的优化,一是提交申请,将各区受理群众申请向群众索要的申请要件进行统一,主要是“一证两书”是指:身份证、申请书和授权书,能从共享数据查询的材料,一律不再向群众索要,进一步减少群众的申请材料,减轻群众申请负担。二是入户调查,将入户调查环节交给居住地负责,主要是查看调查了解申请人居住地址、家庭住房和生活现状,便于掌握申请人家庭实际居住和生活状况。居住地街道需要将了解情况及时反馈给户籍地,户籍地再进行下步审批,进一步解决户籍地因地理位置远而带来的入户不便问题。三是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放到居住地进行,主要还是居住地乡镇(街道)更熟悉群众情况,更能公平、合理的评价困难群众的家庭情况。四是救助系统,将“金民工程”社会救助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完善,设置工作提醒功能,需要居住地或户籍地完成的工作,自动进行工作提示,进一步加强居住地和户籍地工作联动,共同做好审核确认工作。

五、“一城通办”在哪些方面会更便捷?

一是申请更便捷。以往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等救助需要从居住地赶到户籍地提交申请,新政策实施后,困难群众就近在居住地就能提交救助申请,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救助业务。二是入户调查更便利。以往户籍地街道需要到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入户调查,存在交通不便等问题。新政策实施后,由居住地配合户籍地就近就可以进行入户调查,并将情况反馈给户籍地,方便户籍地马上办。三是服务保障更健全。通过居住地和户籍地相互配合,进一步发挥居住地就近服务优势,落实户籍地“属地”责任,使服务和保障更加健全,对于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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