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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 制定本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增进民生福祉工作,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实施意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一是明确补贴对象,明确了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以及政策衔接的具体内容。二是加强主动服务,确保3个月内对新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新办证残疾人提供“明白纸”、“告知书”、电话通知等至少一种形式的主动提醒政策宣传服务。三是规范残疾人证管理,明确了新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到期换领、残疾人证变更、残疾人证到期等残疾人证规范管理规定。四是深化信息动态管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市、区两级分别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机制,提高精准管理水平。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明确要求各区、街道(乡镇)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六是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七是加强监督管理,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的,要及时停止、并责令退回非法发放补贴,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八是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因比对信息缺失、错误、滞后等客观原因造成补贴漏发、错发、多发等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免于问责。

三、落实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主动服务。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残疾人及其监护人政策知晓度。打通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元化申领渠道,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补尽补”。二是深化信息动态管理。各区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区督导组重点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审批流程、动态管理、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反馈、督促整改问题,不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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