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2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市民政标准化工作不断发展,标准体系日益健全,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作用发挥日渐突出,但是对照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还存在着不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引领、质量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科学谋划民政标准化工作,明确重点领域,完善管理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标准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标准质量有效提升,标准应用更为普及。到2035年,民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民政标准运用领域更加广泛,标准化在促进和保障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三、《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
主要有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优化标准体系,二是提高标准制定质量,三是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四是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五是完善技术支撑机制,六是提升标准宣贯水平。
立足民政部门“三基”职能,重点推进基本民生保障领域、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基本社会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
四、如何保障《实施意见》落实
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实施意见》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