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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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3-000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3〕19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民政标准是实施民政法律法规、落实民政政策、提升民政服务效能的技术保障。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民政部门更好履行职责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津政发〔2022〕23号)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5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全民政标准体系为主线,持续深化民政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优化民政标准供给结构,完善民政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加强民政标准普及应用,不断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支撑保障作用,推动标准化工作与民政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紧密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引领、质量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科学谋划民政标准化工作,明确重点领域,完善管理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标准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标准质量有效提升,标准应用更为普及。到2035年,民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民政标准运用领域更加广泛,标准化在促进和保障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优化标准体系。全面梳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注重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按照按需定标、统筹协调、衔接配套、覆盖全面的原则,大力推动体现天津特色、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民政领域有条件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相关团体标准。不断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推动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同发展,确保标准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加强京津冀民政标准化协同发展,推动区域协同标准制定和实施。

(二)提高标准制定质量。加强民政各领域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增加项目储备,强化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评估,确保立项计划与民政标准体系建设协调一致。严把标准制定程序,落实标准起草单位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制定周期开展标准制定。增强标准起草单位的广泛性和专业性,提高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规范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标准审查,发挥相关业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把关作用,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提升标准制定和实施能力。完善标准制定程序,规范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各环节流程。

(三)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和综合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大力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应用,切实依标准服务、用标准管理,将标准化融入民政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对民政法规政策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行业管理、产业推进、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适老化改造。鼓励民政服务机构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并依托国家级、部级、市级标准化试点平台,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广泛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标准执行能力,促进标准与产品、技术、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通过标准的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发布重要标准,应当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加强重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总结、分析与评估,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标准实施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完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标准实施效果。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机制,通过质量检测、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监督检查,形成标准研制、实施、信息反馈闭环管理。落实标准复审要求,加强标准跟踪评价,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或废止不合时宜的地方标准,提高标准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及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组织复审。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

(五)完善技术支撑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互动,大力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成熟适用的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运用“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家”的工作方法,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围绕民政标准化服务需求,加强标准化项目研究。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为民政标准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强民政标准化先进理念、科学方法的研究应用。

(六)提升标准宣贯水平。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大力普及标准化理念,强化标准化意识,推动形成民政行业学习标准、遵守标准、运用标准、贯彻标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民政标准化作用发挥和实施成效,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提高民政标准的知晓率。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提升行动等主题活动,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促进标准化理念推广,切实把标准化作为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水平、夯实工作基础的重要手段,推动标准化成为民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

三、重点领域

(一)推进基本民生保障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建设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加快完善覆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各类别,以及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动态管理、综合帮扶各环节的标准体系,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标准研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心理评估规范,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基本权益,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建设等领域标准研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标准化建设。激发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动能,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等系列标准研制,提高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制覆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各类别,以及登记服务、活动管理、等级评估各环节的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标准研制,推进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弘扬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志愿服务项目管理、信息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慈善募捐等领域标准研制。以服务标准为重点,研制福利彩票领域标准,保障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安全健康运行。提升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推进基本社会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农村养老、智慧养老、养老机构信息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养老机构志愿服务、适老化改造等领域,推动制定一批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实现跨部门互认,助力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优化殡葬领域标准,健全殡葬服务、殡葬设施设备、殡葬用品等领域技术标准,强化基本殡仪服务规范,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围绕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研制,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加强婚姻、收养评估等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民政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提高数字民政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将标准化融入日常工作,纳入年度任务,抓好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专项行动的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协同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对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指导,提高有关单位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完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和一系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民政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标准评估、标准监督等工作,切实提升民政标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民政标准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类配套资金和项目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向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域。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民政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及先进标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民政标准化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使用,逐步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突出、既懂专业又懂标准的民政标准化技术人才,提高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标准应用能力。采取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相关培训,将相关标准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课程。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制度。充实完善民政专家队伍,支持民政各领域专家为民政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助力民政标准化工作。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