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21年“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整治重点,依法依规分类整治,持续健全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将2021年建立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成员部门与具体职责总体不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整治,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工作机制与整治手段。
第三部分为整治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最近两年度连续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三)最近两年连续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第四部分为整治措施。主要包括: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
附件为2022年天津市“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