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天津市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11号)要求,开展我市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二、参加范围是哪些?
答:2021年12月31日前,在天津市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含《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天津市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三、填报年度报告的网址是哪个?
四、对填报系统有疑问怎么办?
答: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五、年度报告的公布地址在哪里?
答:市民政局在接收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政务服务”栏目向社会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