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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和社会 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现代化。通过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放管服”改革,围绕创新方式方法、简化年检手续、灵活安排调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2019、2020年持续开展了市级社会团体年报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开展了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制度改革试点,减少了结论性盖章环节。通过社会组织承诺制、登记管理机关公示制、涉事社会组织函告制及监管信息共享制,发挥了综合监管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改革经验。经局领导同意,2021年继续在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中继续试行年度报告制度。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界定了年报工作涉及的对象为2020年9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第二部分明确了年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第三部分为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党建工作报告以及对慈善组织年报信息报送的要求。并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对行业协会商会在线填写“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为填报方式,明确了便利化审核要求、网上信息填报方式、监管审核方式。

第五部分为填报程序,包括网上填报、附件上传、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六部分为注意事项,包括对于年报严肃性的要求以及社会组织年报与检查衔接、年报与信用信息管理衔接、答疑咨询联系方式等。

附件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审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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