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的函》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10 10:00
一、《函》的起草背景
4月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从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表彰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和加强会议管理等四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行为进行了规范,为确保全市社会组织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结合我市实际,就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了要求。
二、《函》的内容
《函》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要求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强化综合监管职责。
第二部强调了社会组织要加强自律,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严禁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评比评选、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社会团体做好换届规范工作。
第三部分要求各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强化综合监管。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风险。
附件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