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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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的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4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函〔2021〕13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

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从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表彰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和加强会议管理等四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行为进行了规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

全市社会组织要确保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社会组织内部认真做好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

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二、加强自律,防范化解风险

全市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加强对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业务活动”《全国社会组织纷纷行动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动态信息经验学习,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要切实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活动;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对现存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进行自查;切实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社会团体要结合每年召开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社会服务机构要结合定期召开的理事会,及时按照我市法规政策要求,更新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会费标准、会员(代表)名册、理事名单等相关内容,落实党组织和监事(会)职责,按照章程确定参会人员及候选人资格、规范选举投票程序,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三、协调联动,强化综合监管

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强化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风险防控和备案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涉及行业治理的内容做好行业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引导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规范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合力,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1〕43号)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当前,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