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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问:制定出台《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背景情况(简称《意见》)?

    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效能,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工作,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落实,持续推进简政便民,优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切实兜牢兜实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意见》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权责一致。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对下放到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权限下放改革“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当好市委、市政府惠民保障举措进家入户的“快递小哥”,着力营造服务热情、为民爱民、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提升效率。坚持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核要件,压缩审核确认层级,缩短办理时间,将权限下放改革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意见》规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任务是什么?

答:在全市范围内,区级民政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开展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依托“金民”社会救助系统,推行“就近申请、全城协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改革范围,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扩大至全区,加快推进审批权下放进程。

四、《意见》规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相关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1.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权限下放改革意见和指引,统筹指导全市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权限下放改革提供信息化支撑;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信息核对和大数据运用,确保社会救助精准度和有效性。

2.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区委托街道(乡镇)实施审核确认工作文件,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对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街道(乡镇)审核确认后的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受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举报等工作。

3.街道(乡镇)负责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确认工作;履行好调查核实、公示、审核、动态管理并做好救助档案资料保管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核意见,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村(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做好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工作,协助街道(乡镇)做好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的代办、帮办等工作。

    五、《意见》规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工作开始时间?

答:2021年8月15日前,各区根据本意见,拟制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权限下放改革工作。

    六、《意见》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确保权限下放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工作实效。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要落实指导责任,及时制定委托街道(乡镇)实施审核确认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统一规范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和确认等流程环节。合力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各街道(乡镇)要建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类急难个案。四是加强监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核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五是加大宣传引导。要对权限下放改革工作取得的实效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七、《意见》对相关情况做了怎样说明

  答:一是关于权限下放与权限委托。由于上位法没有修改,社会救助法定审核确认权限依然是区民政局,区级民政部门需要对审核确认结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结果承担责任。

二是关于“附件”。附件的起草,主要是依据我市现行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文件,对审核确认权限委托街道(乡镇)实施后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区级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了原则规范。并明确实施工作的基本操作规程,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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