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水务局关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气热 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8 18:00
一、为什么要规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气热价格?
这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的实际举措,有利于减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公益性活动产生的经济负担,提升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效能。
二、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全市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警务室的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图书(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室外活动广场等服务设施适用于本通知。
综合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的,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标准。
三、村(居)民委员会需要履行哪些办理程序?
村(居)民委员会应首先梳理本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基本情况和水、电、气、热缴费执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送有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审核后,由乡镇(街道)汇总并送交属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单位。
四、相关经营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明确办理手续,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材料,开展现场勘查,核实情况,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