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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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救助领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材料
政策原文:

一、问:创新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工作安排,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要求,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二、问:创新实践活动的内容?

答:主要从七个方面推动基层社会救助实践创新。

(一)党建+社会救助创新实践领域。聚焦特殊群体,广泛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社会救助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责任,依托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社会救助站(所),通过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促进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推动困难群众生活从有保障向有品质提升。

(二)服务类社会救助机制创新实践领域。积极探索利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或其他社会爱心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捐赠等多种方式,为辖区内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或重病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清洁卫生、送医陪护、精神抚慰的服务类救助,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保障到位的新型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三)推进多层次救助体系创新实践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相关政府部门配合,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打造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救助运行模式,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社会救助需求,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推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领域创新实践。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跟踪模式,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主动查找、智慧发现群众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推动救助工作理念从“被动申请”向“主动救助”转变。

(五)强化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创新实践领域。针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开展调查评估,加快构建资源统筹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多维困难认定方法,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刚性支出和收入情况,建立综合性救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各类帮扶措施,不断提高困难家庭生活保障能力。

(六)推进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创新实践领域。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评估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评估。积极探索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统筹使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引入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有资质的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确保其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得到基本保障,购买服务性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可由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予以适度支持。

(七)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创新实践领域。加大对各类公益性、慈善性和志愿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通过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象发现排查、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业务开展,支持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汇聚。

三、问:创新实践活动的步骤安排?

答:创新实践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实施(3月至8月),各区民政局组织指导辖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二)总结上报(9月),各区民政局组织参与单位对创新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形成创新实践成果。

(三)成果评估(10月至11月),对各区民政局报送的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进行评估,推广优秀创新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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