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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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函〔2021〕10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工作安排,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要求,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开展


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二、活动主题

围绕解决当前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探索寻求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办法,提出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确定创新实践主题。通过创新实践活动,制定完善一批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完善多项困难群众发现和保障机制,总结归纳一系列社会救助典型做法和经验,推出和展示一批基层社会救助亮点单位和部门。

(一)党建+社会救助创新实践领域。聚焦特殊群体,广泛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社会救助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责任,依托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社会救助站(所),通过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促进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推动困难群众生活从有保障向有品质提升。

(二)服务类社会救助机制创新实践领域。积极探索利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或其他社会爱心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捐赠等多种方式,为辖区内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或重病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清洁卫生、送医陪护、精神抚慰的服务类救助,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保障到位的新型“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三)推进多层次救助体系创新实践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相关政府部门配合,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打造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救助运行模式,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社会救助需求,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推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领域创新实践。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跟踪模式,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主动查找、智慧发现群众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推动救助工作理念从“被动申请”向“主动救助”转变。

(五)强化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创新实践领域。针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开展调查评估,加快构建资源统筹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多维困难认定方法,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刚性支出和收入情况,建立综合性救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各类帮扶措施,不断提高困难家庭生活保障能力。

(六)推进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创新实践领域。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评估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评估。积极探索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统筹使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引入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有资质的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确保其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得到基本保障,购买服务性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可由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予以适度支持。

(七)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创新实践领域。加大对各类公益性、慈善性和志愿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通过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象发现排查、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业务开展,支持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汇聚。

三、步骤安排

(一)组织实施(2021年3月至8月)。各区民政局组织指导辖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开拓探索,力争在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保障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二)总结上报(2021年9月)。各区民政局组织参与单位对创新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形成创新实践成果,指导参与单位填写《2021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成果申报表》(见附件),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创新实践成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材料详实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三)成果评估(2021年10月至11月)。市民政局将对各区民政局报送的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进行评估,推广优秀创新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对于加强新时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区要充分认识活动对于增强社会救助发展动力、提升兜底保障能力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创新实践氛围,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积极参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民政局要指导所辖街道(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市民政局将把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活动的,将对区民政局进行扣分;活动成果优秀的,将加大增分幅度。通过“一加一减”,拉大各区考核成绩差距,推动创新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显现。

(三)精心组织。各区民政局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的活动组织筹划工作,鼓励街道(乡镇)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精心筛选确定主题,认真做好本区创新实践活动的成果报送和培育指导工作。

(四)认真总结。各区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典型经验,确保通过活动的开展提升本区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附件:2021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成果申报表

                            2021年3月30日

(联系方式:天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杨晓峰;

            联系电话:23413056    传真:23414363

邮箱:smzjshjzc@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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