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14:16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深化基层民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要求涉农区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
二、总体要求
各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经济管理、“三资”管理和社会保障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村级组织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以区为单位统一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小微权力”职权具体化,让权力运行更透明。清单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本区农村建设实际,科学划定类别和事项,确保村级组织能够承接和办理。
三、主要内容
各区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程序清晰、公开透明、简捷便民的原则,抓住关键节点,绘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村级“小微权力”办理的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让“小微权力”清单一目了然,简便易行。同时,各区要建立健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正规化、常态化、长效化。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