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深化基层民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各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经济管理、“三资”管理和社会保障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村级组织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以区为单位统一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小微权力”职权具体化,让权力运行更透明。清单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本区农村建设实际,科学划定类别和事项,确保村级组织能够承接和办理。
二、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
各区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程序清晰、公开透明、简捷便民的原则,抓住关键节点,绘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村级“小微权力”办理的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让“小微权力”清单一目了然,简便易行。
三、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度
各区要建立健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正规化、常态化、长效化。各区民政、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随机调研抽查、专项督导督查等方式跟踪问效。乡镇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报告。乡镇和村级组织要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方便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
四、切实做好组织保障
各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相结合,与落实村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制度相结合,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听取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对“小微权力”清单运行的意见建议,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规范调整,实现基层治理、社会调节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制定运行流程图过程中,要注重与“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等决策程序相结合,确保“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公正、透明。乡镇要将“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干部年度培训内容,引导村干部规范和有效行使权力。行政村要通过广播、宣传册、“村务公开平台”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
2020年11月30日前,各区要完成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图制定工作,报市民政局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