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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政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我市加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部与其他部委相继签订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多个备忘录文件,为民政领域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

推进联合奖惩工作在我市民政领域的全面落实,事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服务环境大局。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梳理、论证和征求意见,形成了工作通知。通知重点为《天津市民政领域联合奖惩事项清单与措施清单》,清单中梳理了民政部门应当执行的26项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事项,各对口业务部门列举了各事项中应当采取的相应举措,为基层民政部门落实有关奖惩工作提出了操作层面的意见。

通知一并明确了联合惩戒系统的操作方法、查询人员名单动态管控和联合惩戒案例推送的有关要求,并提出市局各业务处室在落实市级联合奖惩措施的同时,要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区级联合奖惩工作的指导督促,切实学习掌握清单内容,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清单要求,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联合奖惩,不断增强民政领域联合奖惩措施权威性。

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研究处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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