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下简称联合奖惩)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联合奖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联合奖惩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联合奖惩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颁布了联合奖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我市加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部与其他部委相继签订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多个备忘录文件,为民政领域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推进联合奖惩工作在民政领域的全面落实,事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服务环境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联合奖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推动联合奖惩工作在民政系统高效部署、有效实施。
二、建立联合奖惩事项清单与措施清单管理制度
为推进民政系统统一实施联合奖惩工作,便于各部门、各单位把握联合奖惩事项及其实施幅度,市局建立联合奖惩事项清单与措施清单制度,制定《天津市民政领域联合奖惩事项清单与措施清单》(见附件)。市局各业务处室在落实市级联合奖惩措施的同时,要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区级联合奖惩工作的指导督促,认真组织学习清单内容,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清单要求,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联合奖惩,不断增强民政领域联合奖惩措施权威性。
三、强化举措推进联合奖惩工作落实
(一)加强联合奖惩红黑名单查询系统推广与使用。全市联合奖惩红黑名单查询系统已经于2019年11月份开通并上线运行,各单位要加强系统的推广和使用,融业务办理和联合奖惩工作于一体,增强硬件配备,不断提高为民服务办事工作效率。市局各业务部门既要加强市本级在开展业务工作中的查询工作,也要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区级部门查询工作的推动和指导,确保本业务领域联合奖惩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查询人员名单动态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联合奖惩系统查询人员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对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市局对应的业务处室和单位,经市局政策法规研究处统一进行调整,确保查询工作长效有序。
(三)加强联合奖惩案例推送。各部门、各单位对在红黑名单内的当事人,符合备忘录要求的,及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形成案例,填报案例推送表。市局各处室要切实担负业务指导职责,督促本业务领域的案例报送。全市民政系统案例按周推送,每周五中午前推送当周的相关案例信息。相关单位当周没有案例的,要做零案例报告。
附件: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