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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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确定2019-2020年度新增社会化运营和社会力量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名单的通知
政策原文:

  问:背景和目的?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8号)要求,到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称“照料中心”)达到80家,社会化运营的照料中心新增300个。

  为持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继续鼓励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经充分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区民政局意见,2019-2020年度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240个,新增社会力量办照料中心14个。

  问:各区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数量?

  答:滨海新区10个,和平区4个,河东区5个,河西区13个,南开区2个,河北区3个,红桥区3个,东丽区5个,西青区48个,津南区5个,北辰区23个,武清区27个,宝坻区6个,宁河区6个,静海区61,蓟州区19。

  问:各区新社会力量办照料中心数量?

  答:滨海新区2个,和平区2个,河东区2个,南开区2个,红桥区1个,东丽区1个,西青区2个,宝坻区1个,静海区1个。

  问: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享受优惠政策?

  答:经评估合格的,给予运营补贴、用工补贴和统一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其中,市财政平均每个每年给予9万元运营补贴,区财政补助不低于3万元。

  问:新增社会力量办照料中心享受优惠政策?

  答:经评估合格的,给予资金支持,并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其中,区财政按照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每年4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个试点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市财政给予各区50%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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