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持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称“照料中心”)的运营和兴办,不断完善居家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8号)部署要求,现将2019-2020年度新增社会化运营和社会力量办照料中心名单确定如下:
一、具体名单
(一)2019-2020年,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240个(详见附件1),各区民政局可于2020年2季度末前,对以上点位局部调整。
(二)2019-2020年,新增社会力量办照料中心14个(详见附件2),各区民政局可于2020年2季度末前,对以上点位局部调整。
二、运营及扶持方式
(一)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其具体运营方式和补贴标准参照《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执行。
(二)新增社会力量办照料中心,其具体运营及扶持方式参照《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兴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试点的意见》(津民发〔2018〕34号)执行。
三、有关说明
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具体指《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新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津民发〔2017〕74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新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津民发〔2018〕20号)中的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
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的生活日用品便利店服务项目可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视情开设。
四、工作要求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照料中心的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给予运营补贴。
附件: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