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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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印章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社会组织印章是社会组织身份识别、对外交往的重要根据,加强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是社会组织监管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市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力度正在逐渐加大,区县相继成立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厘清民政、行政审批、公安在社会组织印章管理中的职责,理顺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与后期监管的关系,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和《关于修改<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市政府52号令),结合我市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印章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别对社会组织印章范围、刻章程序、印章构造、印章启用和印章收缴与销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通知》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重点明确了社会组织印章管理各个环节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划分,为基层单位做好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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