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对收入较低且未享受医疗救助的患病家庭给予救助,我们拟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开展救助。经报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救助政策。现将政策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现行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覆盖范围主要是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收入较低但又超出救助范围的家庭,因为大病造成支出巨大,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为破解“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难题,全国各省纷纷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各种解决办法。上海市多年前已经开始探索将“支出型贫困”群体纳入基本生活救助体系,北京市于2015年开始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工作。为了探索建立我市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我们拟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
二、主要内容
(一)改变只以收入水平衡量家庭贫困的做法,增加因病刚性支出作为考量因素。本政策提出对不能享受我市医疗救助且家庭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如果因医疗费用支出巨大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两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的即可视为生活困难,按规定给予救助。
(二)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本通知对申请人如何申请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申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及审核审批机构应如何核查医疗费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