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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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
政策原文:

  一、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作出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对加强社区治理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市委要求,进一步解决社区行政性任务繁重、考核评比项目多、开具证明多等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效能,让居民委员会回归服务群众的本位,制定此《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明确了社区减负增效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保障措施,同时明确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依法规范居委会工作事项。二是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三是规范社区组织机构、社区台账和社区挂牌。四是规范考核评比项目。五是规范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六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意见》与2015年减负文件相比有哪些变化?

  一是增加了居民委员会依法接受党的领导内容,切实体现党对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工作事项清单更加规范完善,将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修改为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清单,事项数量由原来的32项减少到16项。同时,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在扩大工作范畴的基础上保持在35项。三是进一步明确社区达标创建项目,将社区达标项目精简为10项。四是大幅压缩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由原来可以开具的20项证明缩减为5项证明。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逐条列出75项本不应由居委会核实的证明或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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