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区委组织部: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民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部署要求,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以下称居委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决策部署,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的一条红线,以社区减负增效为路径,强化社区重要作战区域功能,进一步厘清居委会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权责边界,明确居委会工作事项,切实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顺利推进。
二、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自治、依法履职、依法协助”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制定居委会自治工作职责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明确居委会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增强社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功能,使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更加清晰,服务功能更加强化,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协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规范居委会工作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居委会自治工作职责和居委会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属于各部门、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不得将居委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进行必要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市级部门需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区级部门需经区委或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居委会有权予以拒绝。经批准由居委会协助的工作事项,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事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三)规范社区组织机构、社区台账和社区挂牌。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组织机构,不得要求社区建立专门的活动场所,不得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精简压缩社区各类台账和报表,各区要对社区台账进行全面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合并的合并,建立台账目录清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三块牌子和警务室标识。
(四)规范考核评比项目。实行社区评星定级考核,评星定级结果即为社区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社区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社区评先评优、治理整顿的重要依据。除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针对社区开展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活动。各部门不得对社区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五)规范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严格规范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对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要社区提供证明的事项,可盖章予以证明。居民要求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有关的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佐证材料属实。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居委会出具证明。
(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推进社区协商,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大力发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注重提升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强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密切联系群众,回应居民诉求,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四、保障措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把进一步加强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纳入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积极稳妥实施,确保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到实处。各区要公开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减负工作投诉反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随意增加居委会工作事项、落实减负工作不到位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要加强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社区减负增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