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的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24 14:35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2018年12月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制定此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自2018年12月29日起,各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二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三是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
三、对现有养老机构有备案要求吗?
各区民政局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现有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汇总后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