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30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14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作调整,即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